性別包括兩個層次的意涵:
1. 生理性別(sex):身體特徵的差異,例如青春期後,男生有喉結,女生沒有。分為male和female
2. 社會性別(gender):來自社會文化的影響,即社會期望男生和女生所應表現出來的態度和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用此「社會性別」的意涵,來決定如何與他人相處。社會性別通常是分為women和men(社會性別與性別歧視不同)

上面這樣的議題在性別社會學中被提出

性別角色:主要基於社會文化的因素,是透過社會化的過程學習而來的,例如男孩子應堅強勇敢,女孩子要細心溫柔(=社會性別)。

性別角色的學習途徑:
家庭:性別角色的學習,首先開始於家庭,例如在家男孩玩機器人,女孩應該玩洋娃娃。
學校:例如體育課安排男生上球類課程,安排女生上舞蹈課程。
傳播媒體:例如電視節目男生大都扮演醫生,表現勇敢;女生大都扮演護士,表現溫柔。

產生的變化:
近年來,隨著政治的開放經濟的發展教育程度的提升(三大原因),婦女投入職場的比例提高,已使性別角色逐漸產生變化,男性可依其專業能力從事保母或護士工作,女性亦可擔任警察、軍人或從事機車維修工作。

兩性關係
兩性主要差異:主要差異是在生理構造方面(如青春期時,第二性徵逐漸產生,男音低沉、女音尖高),其他在智慧與能力等方面的表現沒有顯著的差異。

兩性相處的最基本原則:皆應站在同為「人」的立場互相尊重,不以性別的刻板印象論斷對方,只論個人的能力,兩性共創人類進步的文明。

兩性不平等的觀念或俗語:
男主外、女主內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男兒有淚不輕彈
女子無才便是德
君子遠庖廚
男兒膝下有黃金
冠夫姓
職場女性的「單身條款」或「禁孕條款」
另外還有俗稱"玻璃天花版(glass ceiling)":是指在公司企業和機關團體中,限制某些弱勢(女性、 少數族裔)晉陞到高級職位的障礙。正如玻璃一樣,這個障礙雖然不是明文規定可是卻一直在那裡。

婚姻
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除了生理與心理皆要成熟外,還要有相當的感情基礎與經濟能力,才能維繫一個家庭。
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得已必須結束,雙方也要好聚好散,分手後要及早鼓勵自己迎向未來。
我國男女雙方結婚或離婚,均須依民法辦理,採登記制,兩個證人。

性別平等
實現性別平等的方法:
破除刻板印象,性別刻板印象(指未經過思考,便直接接受且深信不疑的觀念,如男應功成名就,女應相夫教子)

實現的方式:政府與私人機構建立保障制度
如果公司強制員工簽訂單身條款、禁孕條款,規定女性員工結婚後必須辭職,是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平等權(男女不平等)及受益權(經濟上的受益)。透過法律保障與健全福利政策,讓女性在工作上有平等的發展機會。

落實兩性平等的法律:
1. 我國憲法:「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再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第三條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的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各政黨當選名單中父女不得低於1/2。
憲法第10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2.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制定:(與工作、職場、契約、機構相關)
避免內容有性別歧視之禁止(如受雇者之招募、進用、薪資、考績或升遷等,不因性別而有所差異)、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等。

3.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陪產者陪產假三日,薪資照給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4. 家庭暴力防治法:以法律保障受到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男性或女性,暴力的形態很多,言語暴力、精神暴力、肢體暴力等...

5. 民法親屬編的修改:
妻子女性是否冠夫姓
夫妻婚後住所改由夫妻雙方協調
子女監護權問題,過去父權優先條款違憲,現修正得為子女之利益酌定為監護人

6. 性別教育平等法:(與教育相關、教材、教師、學校、教育部相關)
民國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目的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各級學校要提供安全平等環境、平等學習、平等待遇。

7. 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9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95年2月5日開始開罰。
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舉凡開黃腔、動手腳、展示色情圖片、故意「遛鳥」等都可能觸法趁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撫摸臀部、胸部或身體隱私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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