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旅程可以提到的內容非常廣泛: 出生(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成年 台灣民俗通常是指16歲、《刑法》規定年滿【18】歲(完全責任能力)、《民法》規定年滿【20】歲(完全行為能力) 結婚 依據民法男性滿十七歲,女性滿十五歲可以訂定婚約,無法履行婚約(訂婚)為民事上的賠償,結婚男性年滿18,女性年滿16,依照民法成年的歲數20歲,即使18歲亦不算成年,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以父母為優先考量。 老年 依據老人福利法,65以上為老人 死亡 繼承(法定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對於生命的態度: 1. 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例如:安寧療護是對於會有不癒之症的病人,所採行的全人化照顧,是對於生命的尊重。而反面的例子則是現在社會父母親債務問題,帶著兒女燒炭自殺,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2. 充實生命、接納不足: 生命意義不在長短而在於內涵,充實生命內涵,超越生命障礙。 3. 欣賞生命、喜愛生命: 生命是一場美的饗宴,值得我們細細的欣賞與品味。 4.延伸生命的價值: 有句話說:你不能改變生命的長度,但是你可以改變生命的寬度,積極充實生命內涵,讓生命活得有價值,死得有尊嚴。例如:器官捐贈卡、梵谷的藝術畫作、顏常壽的書籍。 生命與死亡的特性: 生命的特性: 獨特性(例如雙胞胎的內在不同、複製人問題) 有限性(終將一死) 平等性(齊頭平等與立足平等,人是否生而平等?) 無常性(天災奪走人命之無常、保險公司死神廣告) 不可回逆性(舉例傷害若危急生命將後悔莫及) 死亡的特性 生命永久的安息 不能避談的(生前契約) 要學習如何積極面對 最後一程(可舉例班傑名的奇幻旅程) 關於各種年紀的權利與責任請詳見第四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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