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和組織的區別:


社會團體是指一群人(成員人數較少)在相同的團體規範及價值下進行互動,彼此間對團體具有認同感及歸屬感,家庭、班級、讀書會(學習型組織)、社團…等為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需2人或2人以上所組成,正式人民團體法規定要申請團體需要30人以上,20歲以上)

社會組織是指一群具有共同理念與想法的人(成員人數較多),為了達成特定明確的工作目標實現職務分工,及運作傳承等功能而組成的大型團體,學校、醫院、公司、政府、銀行、連鎖商店、軍隊…等為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為讓團體功能維持健全長久亦可能逐漸擴大為社會組織。

社會團體的取向(取向只有兩種請記住)
關係取向(=人際取向=情感取向)的團體:主要功能為拓展人際關係,例如:校友會、宗親會、同鄉會。
工作取向(任務取向=目的取向)的團體:主要功能在完成工作或任務,例如:慈善公益團體(例如慈濟為達到救災目的)、環保團體(如溼地保護聯盟)、學術文化團體、農會、工會、同業公會或社區的社團等。

民間團體的發展
民間團體的意義:一群人出於自由意願,組成人民團體,並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核准成立,為法定團體。
(注意:一個人可同時加入數個團體,且個人不一定要具有公民資格才可加入)

多元的民間團體:
戒嚴時,民間團體設立限制較多,人民參與團體以工商和慈善團體較多,但是並不代表戒嚴時沒有團體。(如果出現圖表數據)
民國76年解嚴後,隨著社會逐漸開放與多元,以及政府修正公布了《人民團體法》,使得各類行民間團體多元蓬勃發展。

相關法源: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人人有和平集會結社之自由,並不得被強迫加入任何集會。
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
人民團體法:「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成立團體、組織的限制):民國85年制定,立法目的是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故不良幫派組織不屬於結社自由的範圍,不能納入民間團體的範圍。

人民團體法三大類團體:(皆屬非營利團體):如果選擇題請用消去法(職業消去、為政治的消去,最多類別剩下的是社會團體)

職業團體:是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
工會(工人可透過此組織來爭取相關工作權益,如鐵路工會)
商會(同業的單位或團體可透過此組織來增進同業間的交流及改善市場交易條件等問題,如中國青年商會)
農會(如水上鄉農會);(4)漁會(如布袋鎮漁會);(5)同業公會(如醫師公會)。

政治團體:是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黨必須依據《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申請登記,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權,但是不是所有政治團體都是政黨。

社會團體:是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例如綠色協會、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我國人民團體的數目由多至少依序是: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政治團體。
關於人民團體的統計於:內政部統計處最新消息(96年底為最新一期..好久沒更新了)

著名民間團體(非營利性):
慈濟基金會(佛教的慈善團體):證嚴法師於花蓮創辦
世界展望會:飢餓三十
伊甸基金會:劉俠女士創立,在推動幫助身心障礙者的輔導與就業工作
紅十字會:推動戰時以及平時的救災與補助
創世基金會:在提供植物人、遊民、失能失依老人的安養及照顧的工作,順手捐發票,救救植物人活動
勵馨基金會:推動反雛妓、受虐兒童或受性侵害者的協助工作
台灣更生保護會:在推動協助出獄的受刑人進入社會的就業與輔導工作
董氏基金會:是台灣長期推動禁煙、反毒害即器官捐贈工作之有效團體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接受諮詢及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的民間團體。(但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為官方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倡導婦女議題、為婦女爭取權益,消除一切壓迫與歧視,開創男女平等社會
環保團體:如溼地保護聯盟、美濃愛鄉協進會、荒野保護協會
改革團體:例如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正式的來說,團體的分類並不包含慈善團體,看到選項有慈善團體請不要選喔~

志工服務
志工就是在團體中不接受報酬而志願服務於各項社會福利活動的人員,但是志工不可取代原本機構內的人員,以免產生權利糾紛(例如戶政事物所志工不可填寫戶政單據),另外志工也不需要專業技術知識,但是志工還是需要訓練成長。

例如:連加恩:第一屆外交替代役男遠赴非洲布吉納法索,在當地的醫療團體服務。
賴樹盛:海外志工六年,帶回豐富圖片文章傳達海外志工精神
全球青年服務日:在每年4月16日~18日舉行,台灣有上萬名的年輕朋友加入志工服務行列,關心老人、兒童、流浪狗,生態環境等問題。
志工假期30小時教愈明燈計畫:由金車文教基金會所推動,主旨在幫忙偏遠地區的小朋友做課後輔導(加強家庭的教育功能),提高教育水準。


個人融入社會中的團體
血緣團體:因具有血緣關係而聚集,如張家村。
地緣團體:因具有地域關係,如同鄉會、校友會、社區發展協會等。
同業團體(職業團體):因具有工作關係,同行間除了競爭外,還彼此互助合作,共同維持商品市場機能,例如各種同業公會、工會、農會、漁會、商會等。

社會團體的分類總整理:
1. 人民團體法分三類:職業、政治、社會
2. 依取向區分:關係取向、工作取向
3. 融入社會的類別:血緣、地緣、同業
4. 是否以賺取最大利潤為主:營利、非營利(非營利團體不代表沒有收取費用,但僅供營運,而非賺錢)
5. 財團法人(只有非營利)、社團法人(營利、非營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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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組織,它們就像自然人一樣,享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可以發起或接受訴訟。(不同於自然人),財團法人由捐贈而成立,社團法人是由社員出資成立;在盈餘方面財團法人不可分配盈餘,但社團法人可依其出資額分配盈餘。

公法人的部份第四冊中央政府會敘述...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

內政部人群團體全球資訊網右邊有搜尋的欄位可以搜尋某個組織是用人民團體法的哪個類別來申請的(政治、職業、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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