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旅程可以提到的內容非常廣泛:
出生(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成年
台灣民俗通常是指16歲、《刑法》規定年滿【18】歲(完全責任能力)、《民法》規定年滿【20】歲(完全行為能力)

結婚
依據民法男性滿十七歲,女性滿十五歲可以訂定婚約,無法履行婚約(訂婚)為民事上的賠償,結婚男性年滿18,女性年滿16,依照民法成年的歲數20歲,即使18歲亦不算成年,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以父母為優先考量。

老年
依據老人福利法,65以上為老人

死亡
繼承(法定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對於生命的態度:
1. 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例如:安寧療護是對於會有不癒之症的病人,所採行的全人化照顧,是對於生命的尊重。而反面的例子則是現在社會父母親債務問題,帶著兒女燒炭自殺,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2. 充實生命、接納不足:
生命意義不在長短而在於內涵,充實生命內涵,超越生命障礙。

3. 欣賞生命、喜愛生命:
生命是一場美的饗宴,值得我們細細的欣賞與品味。

4.延伸生命的價值:
有句話說:你不能改變生命的長度,但是你可以改變生命的寬度,積極充實生命內涵,讓生命活得有價值,死得有尊嚴。例如:器官捐贈卡、梵谷的藝術畫作、顏常壽的書籍。

生命與死亡的特性:
生命的特性:
獨特性(例如雙胞胎的內在不同、複製人問題)
有限性(終將一死)
平等性(齊頭平等與立足平等,人是否生而平等?)
無常性(天災奪走人命之無常、保險公司死神廣告)
不可回逆性(舉例傷害若危急生命將後悔莫及)

死亡的特性
生命永久的安息
不能避談的(生前契約)
要學習如何積極面對
最後一程(可舉例班傑名的奇幻旅程)

關於各種年紀的權利與責任請詳見第四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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